1.保障范围:地理标志被侵权损失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就受侵犯的地理标志,提起法律请求所产生的调查费用(调查费、公证费、交通费、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)损失、法律费用(律师费、仲裁费、诉讼费用或行政处理费用等)损失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。具体而言,即第三方未经被保险人许可首次使用保单列明的地理标志,被保险人向法院、仲裁机构、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、仲裁、处理请求并被成功立案或受理前的必要合理地调查费用、相关法律费用及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。
2.保障主体:凡在中国大陆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,经地理标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、依法注册或登记地理标志的地方政府,或经地理标志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地理标志的企业,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。
3.特别说明
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,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、信誉或者其他特征,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所决定的标志。